註冊會計師對客戶的責任包括如下:
1、註冊會計師應當在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的前提下,竭誠為客戶服務。
2、註冊會計師應當按照業務約定履行對客戶的責任。
3、註冊會計師應當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保密,並不得利用其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除有關法規允許的情形外,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以或有收費形式為客戶提供鑒證服務。
專業勝任能力與技術規範:
1、註冊會計師應當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遵守獨立審計準則等職業規範,合理運用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相關技術規範。
2、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不得承辦不能勝任的業務。
3、註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
4、註冊會計師執行業時,應當妥善規劃,並對業務助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5、註冊會計師對有關業務形成結論或提出建議時,應當以充分、適當的證據為依據,不得以其職業身份對未審計或其他未鑒證事項發表意見。
6、註冊會計師不得對未來事項的可實現程度做出保證。
7、註冊會計師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反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相關技術規範的事項,應當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適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