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帳戶可分為基本帳戶、專用帳戶和輔助帳戶三類。
①基本帳戶:
基本存款賬戶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主辦賬戶,經營活動的日常資金收付以及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均可通過該賬戶辦理。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壹個基本存款賬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是開立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前提。按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壹家單位只能選擇壹家銀行申請開立壹個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上述規定的證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並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開立賬戶。
②專用帳戶:
專用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專用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適用於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托基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單位銀行卡備用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匯繳資金,業務支出資金,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③輔助帳戶:
輔助帳作為壹般帳簿體系的補充,將壹些財務業務進行備查登記,對於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統管單位來說尤其重要。建立輔助帳便於單位隨時掌握本單位資金活動及結存情況,它是單位與核算中心對帳的重要依據,有利於單位和核算中心業務的銜接,有利於單位加強財務管理,可以為本單位或本系統特殊的會計信息要求提供必要的資料。
擴展資料:
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不同的存款人應按下列要求向商業銀行相關網點出具證明文件:
1. 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2. 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
3. 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
4. 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5. 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6. 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7. 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8. 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9. 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
10.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11. 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批文。
12. 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存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的,還應出具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無法取得稅務登記證的,可不出具。 約7個銀行工作日可領取開戶行領取基本賬戶管理卡。
參考資料:
基本賬戶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