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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違反財務標準怎麽辦?

由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的上級領導處理,私營企業由董事會處理,國有企業性質的由紀委處理。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壹般情況下,財產損失賠償主要是指賠償因侵權或者損害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物質損失、伴隨物質損失和間接物質損失。直接損失是指現有財產的損失或減少,間接損失是指可獲得的利益(包括預期可實現的利益)的減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五條* * *關於違規支付的處理辦法,通報批評,對違法所得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審計機關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處罰的,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提出。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的處理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