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掌握的資料分析,房地產開發中遇到的風險可以歸納為以下四個方面:
1,國家宏觀調控風險;
2.項目開發的法律風險;
3.市場風險;
4.不可抗力風險。
這四種風險中,除了法律風險,其他三種風險都是企業無法控制的,只能提前預測,盡可能規避。法律風險是最容易控制和防範的,也是最容易發生的風險。雖然大多數房地產企業都不願意有各種法律風險,但任何房地產企業,只要在房地產市場上經營,無壹例外都會面臨各種法律風險。
二,房地產開發中的法律風險
房地產企業在開發經營過程中的行為會產生可預見或不可預見的違法或違規的風險。結合司法實踐,我們簡要分析房地產開發中的法律風險:
1,房地產項目的合法性
這是房地產項目首先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房地產項目的設立和開發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受法律保護:
1)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房地產企業資質;
3)項目已經主管部門批準。
具備上述條件,就可以說明房地產項目的主體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當然,其實單純看以上幾個方面還是遠遠不夠的。比如,經常有房地產開發商擅自改變項目用途和項目規劃設計參數。如果擅自變更不能通過政府審批,房地產項目就不能通過竣工驗收備案,也就意味著無法對外銷售房屋,無法辦理產權證。即使最終獲得政府批準,也要承擔巨額罰款。這裏需要說明的是,並不是項目所有的規劃設計參數都可以改變。按照我國的法律,有些是可以修改的,有些屬於房屋建築國家強制性標準。壹旦批準,就不能更改或調整。當然,還有許多其他方面的合法性需要審查。
2.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房地產開發是壹項系統工程。在這個過程中,每個階段、每個環節都會有相應的風險:
1)土地流轉階段的風險主要包括土地流轉引發的糾紛;
2)在項目公司成立過程中,因雙方、三方甚至多方共同建設、合作而產生的爭議;
3)房屋拆遷階段,主要與被拆遷人發生糾紛;
4)與施工承包商的糾紛,因規劃、設計、公攤面積引發的糾紛,開發前期因項目抵押引發的法律風險;
5)房屋銷售階段,主要有認購和預付款糾紛、按揭還款糾紛;
6)接管驗收收樓後的後期管理期間發生的糾紛,主要有不符合收樓條件引發的糾紛、產權證明遲遲不辦理引發的糾紛、房屋質量問題引發的糾紛、與施工公司工程保修的糾紛等。
基於以上糾紛,可以看出,可能發生的房地產糾紛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大量糾紛是因為資金不足,房價下跌;
2)開發商成為國土部門、建設單位、購房者、代理商等的目標。,並成為糾紛的主要目標;
3)要求終止合同的糾紛越來越多。無論是購房者還是合作開發商,此時都會想方設法在合同內容中尋找對方履約的瑕疵,以達到自己解除合同的目的。
4)與項目公司相關的公司糾紛,如投資人未按期出資、項目公司破產解散、合作開發商之間的糾紛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