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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 2005年10月8日-10月28日 鞍山市會計人員服務中心(社保大廈北門二樓) 詳情
鞍山市]2006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通知
上載時間:2005-10-14 9:02:52 字體:大 中 小 打印關閉
鞍財會〔2005〕276號
各縣(市)、區財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門及各有關單位,駐鞍中省直單位:
根據省會計考辦《關於印發2006年度遼寧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及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遼會資考辦04號)規定,特制定鞍山市2006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壹、報名範圍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
二、報名條件
(壹)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具體條件
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
(5)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博士學位。
3、對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並具備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資格考試。
三、報名手續和程序
凡符合報名條件並申請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的原件和“報名登記表”,所在單位為縣(市)的直接到縣(市)財政局報名;中省直、外省駐鞍的單位、軍隊等按所屬地原則到財政局會計處(科)報名;所在單位為鞍鋼的,由鞍鋼集團統壹組織到市財政局報名;其余單位由各單位統壹組織直接到市財政局報名。
四、考試日期和時間
2006年5月20、21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表:
考試日期
初級資格
中級資格
5月20日
9:00-11:30
經濟法基礎
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14:00-16:30
經濟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五、報名時間、報名地點
報名時間:2005年10月8日-10月28日
報名地點:鞍山市會計人員服務中心(社保大廈北門二樓)
六、工作要求
1、請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財政部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的資格審查工作,不得隨意放寬報名條件。要按規定時間及時組織考試報名工作,不得延遲報名。
2、在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報名登記表、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證)的原件,不得以證件復印件代替原件進行審查。
3、報名考試的人員要如實填報相關內容,不得弄虛作假,保證所填內容和有關證件的真實,如發現問題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有關說明
(壹)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方法是取得學歷前後的會計工作年限的總和,時間計算到2005年12月31日。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兩個科目。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三個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以二年為壹個周期,參加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
(三)上壹年度有部分科目合格的中級考生今年報名時必須攜帶去年的準考證,並在報名信息卡上正確填寫檔案號,去年報名時填錯姓名、身份證號碼的考生如有單科及格,今年繼續使用錯誤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並將正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在登記表下面註明。去年考試全部科目均未合格的中級考生今年報名時不得填寫檔案號。
(四)報名時考生交本人近期同版壹寸正面免冠黑白(白底)照片二張(報名表貼壹張、信息卡背面照片處貼壹張),並按省財政廳文件規定標準繳納考試報名費35元。
(五)考試大綱
根據全國會計考辦的要求2006年度會計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05年度考試大綱。
(六)報名信息卡中“單位名稱”壹項填塗單位全稱。
(七)其他未盡事宜,可向市財政局會計處咨詢。
電話:5531676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