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環境保護稅的征收機關是汙染物排放地的稅務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十四條?環境保護稅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征收管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對汙染物的監測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稅務機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分工協作工作機制,加強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保障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第十五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應當建立涉稅信息***享平臺和工作配合機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排汙單位的排汙許可、汙染物排放數據、環境違法和受行政處罰情況等環境保護相關信息,定期交送稅務機關。
稅務機關應當將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稅款入庫、減免稅額、欠繳稅款以及風險疑點等環境保護稅涉稅信息,定期交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二十二條?納稅人從事海洋工程向中華人民***和國管轄海域排放應稅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或者固體廢物,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三條?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