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銷毀清單應永久保存。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結束後的第壹天起計算。永久性是指會計檔案必須永久保存;定期是指會計檔案應當合法保存的時間,定期保管期限壹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了中國企業和其他組織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即最低保管期限。根據該辦法的規定,會計檔案移交清查的期限為30年。會計檔案銷毀清單應永久保存。
庫存被理解為記錄事物的小冊子。會計保管清冊是記錄會計部門向檔案部門移交了多少會計檔案的小冊子。如果沒有檔案部門,會計檔案必須由專人保管。交接清單是記錄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長期離職,由他人接任時交接的會計資料的小冊子,銷毀清單是記錄被銷毀的會計檔案的小冊子。
會計檔案銷毀清單由本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438+06年6月65日+438+0年10月65日施行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按照下列程序銷毀:
1.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應當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清冊應當載明擬銷毀的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號、起止年份、檔號、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
2.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單上簽署意見。
3.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銷毀會計檔案,並會同會計管理機構* * *,派員監銷。會計檔案銷毀前,委托方應當核對會計檔案銷毀清單所列內容;會計檔案銷毀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單上簽名或者蓋章。
4、銷毀電子會計檔案還應符合國家關於電子檔案的有關規定,並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 * *配工作人員監督監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