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對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四礦“9.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河南省平頂山市衛東區興東二礦“6.21”特大炸藥燃燒事故、湖南湘潭縣李生煤礦“1.5”特大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正式批復,認定這3起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均為特大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人71人進行了嚴肅處理,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05涉嫌犯罪人員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河南省平頂山市衛東區興東二礦“6.21”特大炸藥燃燒事故。
2065438年6月26日1時22分,河南省平頂山市衛東區興東二礦發生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造成49人死亡,26人受傷(其中重傷9人),直接經濟損失1803萬元。經調查發現,這是壹起責任事故。該礦建於6月1996 11,設計生產能力為3萬噸/年。1998 10設計修改為三立井開拓方式,設計生產能力為6萬噸/年。該項目於2000年6月建成,生產能力為6萬噸/年。2008年2月列入河南省“獨立小煤礦,可技改”範圍;8月,平頂山市煤炭工業局批準了該礦技術改造初步設計,設計生產能力為9萬噸/年。2009年3月底,主井降至井底;65438+2月,底層、中央變電所、泵房及主進回風巷完成。事故發生前,主井和副井大巷尚未連通。2009年,平頂山市新華區四礦“7·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發生後,河南省和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責令所有鄉鎮煤礦停產整頓。根據河南省有關規定,2010年2月26日以後,該礦撤出關閉。該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08年3月23日,采礦許可證已於2010年6月6日到期。
該礦名義上是集體所有,實際上是私營企業;名義上的礦長是黃永貴。礦井主井和副井實際上是兩個生產區域,是“壹套證書、兩套生產系統、兩套投資人、兩套管理機構”。主副井都是單獨出煤,用的是風井。主軸由李天真投資,副軸由黃永貴投資。主井和副井都有各自的礦長、副礦長和管理機構。1.直接原因:
井下1炸藥存放點存放的非法自制硝酸銨炸藥自燃後,引燃炸藥存放點的木材和附近巷道的塑料網、木質支護材料、電纜,產生高溫氣流和大量壹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導致井下作業人員燒傷、中毒、窒息死亡。
2.間接原因
(1)該礦非法組織生產,非法購買、儲存、使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管理混亂,事故發生後應急處理不當。
(2)平頂山市、衛東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對該礦非法生產行為查處不力,未查處該礦“壹套證件、兩套生產系統、兩套投資人、兩套管理機構”問題。
(3)平頂山市、衛東區公安機關未對該礦爆炸物品進行檢查,未發現該礦非法購買、儲存、使用自制爆炸物品的問題。
(4)平頂山市、衛東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未將小煤礦停產措施落實到位,未發現該礦非法生產問題。
(5)平頂山市、衛東區發改委小煤礦斷電工作落實不到位,導致興東二礦斷電措施落實不到位。
(6)衛東區城管執法局派駐該礦的事故人員失職,未依法制止和報告該礦非法生產行為。
(七)平頂山市、衛東區黨委、政府對該礦非法生產疏於監管,對該礦停產措施落實不到位,對相關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正確履行職責監督檢查不力。
(8)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豫南監察分局對地方煤礦安全監察檢查指導不力,對邢東二礦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後違法生產問題疏於監管。1.3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主要包括:
(1)劉建國,興東二礦主井經理。2010 6月21被刑事拘留。
(2)程,邢東二礦主井總承包人。2010 7月1被刑事拘留。
(3)邢東二礦非法購買炸藥的中間人郭保子。2065438+於00年6月28日被刑事拘留。
(4)邢東二礦主井投資人李天真。2010於7月22日被刑事拘留。
(5)李定幹,邢東二礦主井安全副礦長。2010 7月15被刑事拘留。
(6)翟魯偉,占興東二礦主井。肇事後逃逸已被公安機關通緝。
(7)黃永貴,邢東二礦名義礦長,副井投資人兼礦長。2010 7月21被刑事拘留。
(8)張衛東區地質礦產局副局長。2010 7月12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逮捕。
(9)余延慶,衛東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區礦領導。2010年7月24日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刑事拘留。
(10)趙建國,衛東區總工會主席,寶礦區領導。2010年7月24日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刑事拘留。
(11)衛東區地質礦產局局長嶽斌。2010年7月27日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刑事拘留。
2.32人被給予紀律和行政處分。主要包括:
(1)王衛東區安監局局長、黨組副書記。開除和撤銷黨內職務。
(2)杜,平頂山市煤炭工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記住大錯誤。
(3)平頂山市煤炭工業局局長、黨組副書記康根柱。記住大錯誤。
(4)平頂山安監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李喜英,記大過。
(5)趙,平頂山市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稽查大隊隊長。記住大錯誤。
(6)平頂山市公安局衛東分局局長、黨委書記呂恒。降職,黨內嚴重警告。
(7)崔建平,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記過
(8)孫鐵栓,衛東區東高皇鄉人民政府鄉長(事故發生後已免職),鄉黨委副書記。開除和撤銷黨內職務。
(9)衛東區東高皇鄉黨委書記趙建友。撤銷黨內職務。
(10)衛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潘震(事故發生後已免職)受到撤職處分,並免去其黨內職務。
(11)衛東區人民政府區長、區委副書記雲建軍(事故發生後已免職)。開除和撤銷黨內職務。
(12)王普,衛東區委書記。黨內嚴重警告。
(13)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王婷(副廳級),給予記大過處分。
(14)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李俊峰(事故發生後停職檢查),黨組成員。降職,黨內嚴重警告。
(15)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市長(事故發生後停職檢查)、市委副書記李恩東。降職,黨內嚴重警告。
(16)平頂山市委書記趙頃霖。黨內嚴重警告。
(17)王佳瑩,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局長。記住大錯誤。
責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3.行政處罰
平頂山市人民政府依法關閉邢東二礦,依法沒收該礦非法生產所得,河南省有關部門、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依法吊銷該礦所有證照及相關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