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復核壹般有3種方式:
1、現場提交申請:需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書面復查申請(註明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復查科目及成績、考生聯系方式)到市財政局或各區市財政局會計科申請。
2、電話復核申請:需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通過電話聯系進行復核。
3、郵箱提交申請:需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將本人信息發到指定郵箱。
初級會計考試成績復核步驟如下:
1、申請查分:考生如對成績有異議,可以申請查分。
受理時間:壹般是壹個月左右,具體時間範圍各地財政局或考試部門依據具體情況規定。
受理部門:到人事考試部門或者財政局申請登記復查試卷。
攜帶資料:考生需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原件。
2、資料上報:各局級單位統壹匯總後,向考試中心提出查分申請並附詳細要求查分的考生名單。
3、試卷復查:考試中心將安排專門人員對相關試卷進行復查,並且將復查結果通知各單位職改辦。
4、結果通知:復查結果會在受理日期之後壹個月左右通知到考生本人。
註:以上為成績復核大體流程,具體流程以當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