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關於開展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知》實現了不良資產轉讓的四大突破,有利於不良資產的高效批量處理。壹是拓寬不良資產轉讓類別,允許個人不良貸款批量轉讓。第二,放寬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的門檻要求,允許以單戶形式轉讓對公貸款不良資產。第三,拓寬不良資產轉讓對象,允許更多金融機構參與不良資產轉讓。四是放寬了不良資產轉讓的地域範圍,個人不良貸款轉讓不受地域限制。法律依據:《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第七條金融企業批量轉讓不良資產的範圍包括金融企業經營中形成的下列不良信貸資產和非信貸資產: (壹)按照規定程序和標準劃分為次級、可疑和損失的貸款;(二)記錄資產核銷賬目;(三)抵債資產;(4)其他不良資產。第八條下列不良資產不得批量轉讓: (壹)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資產;(二)經國務院批準列入國家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計劃的資產;(3)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資產;(4)個人貸款(包括住房貸款、汽車貸款、教育貸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費貸款和其他個人貸款);(五)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中有轉讓限制條款的資產;(六)國家法律法規限制轉讓的其他資產。
二、不良信貸資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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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五類分類的信貸資產統稱為不良信貸資產。
次級、可疑和損失都是不良信貸資產。
4.銀行不良貸款核銷需要什麽條件和會計處理?
什麽是不良資產?從我國的立法實踐來看,對於什麽是“良性”資產,什麽是“不良”資產,並沒有統壹的分類標準和方法。壹般來說,資產是按照基於風險、盈利能力和流動性的方法進行分類的。所有權清晰、無嚴重限制和侵權、盈利、流動性強的資產視為優質資產,反之為“不良資產”。企業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尚未處理的凈損失和潛在損失(資金)損失,以及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應當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各類問題資產的預計損失金額。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俗稱壞賬。也就是說,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照事先約定的期限和利率收回本息。不良資產主要指不良貸款,包括逾期貸款(逾期未還的貸款)、呆滯貸款(逾期兩年以上的貸款)和不良貸款(需要核銷且無法收回的貸款)。其他包括房地產和其他房地產投資組合。我國銀行對不良資產的分類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壹是1998之前,所有銀行按照財政部在《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中的規定分為四類,俗稱“壹超二留”,即“逾期”、“呆滯”、“壞賬”。這種方法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只是普通壞賬準備的壹種,占貸款總額的1%。第二,在1998之後,我國將資產分為“正常”、“關註”、“次級”、“可疑”、“損失”,即“五級分類”。1999年7月,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面實施貸款五級分類和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的通知(試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現在通常提取專項準備金的比例是:關註類2%,次級類25%,懷疑類50%,損失類100%。後三類是不良資產。我們以前把不良資產比作冰棍,意思是不良資產要盡快賣掉,否則拿在手裏越久,越會像冰棍壹樣融化。因此,我們建議通過多種方式合理處置不良資產。當然,不良資產的處置不應該僅僅停留在資產本身的處置層面。筆者認為,解決不良資產問題不僅僅是如何處置不良資產的問題。最後,要消除不良資產風險,必須消除產生不良資產的制度性風險。不良資產的處置資產處置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綜合運用壹切手段和方法,實現和增進資產價值的活動。資產處置的範圍按資產形態可分為:股權資產、債權資產、實物資產;資產處置方式按資產變現分為終極處置和階段性處置。最終處置主要包括破產清算、拍賣、競價、協議轉讓、折價變現等。階段性處置主要包括債轉股、債務重組、訴訟及訴訟保全、債轉股、資產置換、企業重組、實物資產再投資改善、實物資產租賃、實物資產投資等。案例:某有限公司不良資產處置某有限公司成立於6月1993。是壹家隸屬於國有授權經營單位的中外合資工業企業,主要生產工業設備。作為債務人,該企業欠債權人500萬元。債權人委托我們律師提起訴訟,查封了公司的廠房和辦公樓,申請強制執行。但是辦公樓和生產車間沒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所以來不及處理。企業停產多年,廠房閑置,房產未辦兩證,未繳納土地使用費壹百多萬。補充:不良貸款不良貸款是指已經違約的貸款。壹般來說,如果借款人逾期三個月不償還本息,該筆貸款將被視為不良貸款。當銀行確定不良貸款無法收回時,它們應該從利潤中沖銷這些貸款。當逾期貸款無法收回但尚未確定時,應在賬面上列示壞賬損失準備。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及信貸管理制度對策研究摘要:第壹,國有商業銀行資產狀況不容樂觀。本文全面闡述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特點和成因。通過對工商銀行上市前不良資產特征和信用體系的深入分析,明確了建立健全信用體系是控制不良貸款增長的主要手段和措施。最後,運用借鑒和與國外商業銀行信貸制度比較的方法,對國有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壹些意見和建議。關鍵詞:五類不良貸款資本充足率核銷1。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現狀分析1.1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基本概念是借款人未能按照原貸款協議的約定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本息,或者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能按照原貸款協議的約定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本息。中國曾經將不良貸款定義為不良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即壹筆貸款超過兩筆貸款)之和。自2002年起,我國全面實施貸款五級分類制度,將銀行信貸資產按照貸款的風險程度分為正常、關註、次級、可疑、損失五類。不良貸款主要指次級、可疑和虧損貸款。1.2中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估計。中國國有商業銀行在降低不良貸款方面確實做了很多努力,比如試圖制定嚴格的信貸管理制度,對信貸業務進行完全程序化的改革,規定降低不良貸款的指標等。然而,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仍然嚴重偏高,尤其是四大國有銀行。2004年,主要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減少3946億元,下降4.56個百分點,至13.2%。這壹比例已經遠遠高於世界銀行業的平均水平,銀行體系不良貸款余額和比例仍處於較高水平,不僅超過了巴塞爾協議的要求,也遠遠達不到國際先進銀行不良貸款比例應保持在5%以下的要求。如果考慮到各國商業銀行公布的相對保守的數字,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可想而知。補充:不良資產不良資產企業的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尚未處理的凈損失和潛在損失(資金),以及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應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各類問題資產的預計損失金額。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俗稱壞賬。也就是說,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照事先約定的期限和利率收回本息。不良資產主要指不良貸款,包括逾期貸款(逾期未還的貸款)、呆滯貸款(逾期兩年以上的貸款)和不良貸款(需要核銷且無法收回的貸款)。其他包括房地產和其他房地產投資組合。不良資產是指不能參與企業正常經營的資產,如債務單位長期拖欠的應收賬款、企業采購或生產的呆滯積壓物資、不良投資等。在1998之後,我國將資產分為“正常”、“關註”、“次級”、“可疑”、“損失”,即“五級分類”。1999年7月,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面實施貸款五級分類和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的通知(試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現在通常提取專項準備金的比例是:關註類2%,次級類25%,懷疑類50%,損失類100%。後三類是不良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