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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核銷其他應收款、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的會計處理?

行政單位:

核銷其他應收款時:

借:支出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核銷應收賬款:

借:其他應付款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註銷預付款:

借:資產基金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機構:

借:其他費用

貸款:待處置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擴展數據:

行政機構的負債

(1)借錢

事業單位借款是指事業單位向財政部門、上級部門和金融機構借入的款項的有償使用。

其會計特征:壹般不預計利息支出,實際支付利息時,將為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而借入的款項所產生的利息計入業務費用;為業務活動而借入的資金的利息計入營業費用。

(二)應付款

事業單位應交資金包括按財政部門規定應交的預算內資金(預算內資金應交)、應交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應交)、按稅法規定應交的相關稅款(應交稅費)。

1,應付預算

事業單位應繳預算是指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取得的納入財政預算的各類應繳資金。應繳預算資金主要包括事業單位收取的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無主財產變價收入以及按照預算管理規定應當上繳預算的其他資金。

事業單位應設置“應付預算”科目,核算應付預算的收取和支付,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支付的金額(該科目年末應無余額)。

取得應付預算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付預算”等科目。上繳時,借記“應付預算”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財務應付賬款

事業單位財政應付款是指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收取並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

事業單位應設置“財政應付款”科目,核算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的收付情況,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未繳金額(年末本科目應無余額)。

收到財政應付款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財政應付款”科目;上繳財政專戶時,借記“應付財政專戶”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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