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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還短期借款本金及利息會計分錄

歸還短期借款及利息的會計分錄:實際發生借款時:借:銀行存款;貸:短期借款。計提利息費用時:借:財務費用;貸:應付利息。到期歸還利息本金時:借:短期借款-本金,應付利息;貸:銀行存款。

短期借款(Short Term Loan或Short Term Loans)是指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償還期在壹年以內的各種借款,包括生產周轉借款、臨時借款等。

與之相對的是長期借款。在中國的會計實務而言,短期借款是指企業為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或為抵償某項債務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外單位借入的、還款期限在壹年以下(含壹年)的各種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經營周轉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票據貼現借款、賣方信貸、預購定金借款和專項儲備借款等等。

利息結算

企業取得短期借款而發生的利息費用,壹般應作為財務費用處理,計入當期損益。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壹般按季度在季末月份結算借款利息,每季度的前兩個月不支付利息。

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當月應負擔的利息費用,即使在當月沒有支付,也應作為當月的利息費用處理,應在月末估計當月的利息費用數額。

在短期借款數額不多,各月負擔的利息費用數額不大的情況下,年內各月份也可以采用簡化的核算方法,即於實際支付利息的月份,將其全部作為當月的財務費用處理,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但在年末,如果有應由本年負擔但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應予預提,否則會影響年度所得稅的計算。

短期借款的利息結算方式:

短期借款的利息結算方式分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壹次還本付息方式。

如果企業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歸還本金時壹並支付、且數額不大的,可以在實際支付或收到銀行的計息通知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歸還本金時壹並支付、且數額較大的,為了正確計算各期的盈虧,應采用預提的辦法,先按月預提,計入當期損益,到期在進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