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38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因此,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施行後,無證上崗屬違法行為,不能作為合法的會計工作年限。(2)根據財政部2000年11月21日《關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與會計工作年限問題的通知》(財會〔2000〕16號)規定,有關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因此,有效會計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