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試用期也不能隨便辭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只有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才有資格辭退勞動者。
此外,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將被無故辭退,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主張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