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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政治制度

1機櫃

清朝的最高行政機構是內閣。順治十五年(1658),農歷七月,原三院改為內閣,為二等衙門,大學士任內閣長官,各有尚書銜,殿閣銜。清朝順治、康熙時期,內閣是中樞機構,褒揚項皇帝,掌管大政方針,是全國中樞聚集之地。

但自雍正中期設立軍部後,重大政策交由軍務大臣負責,內閣逐漸不再參與機要事務,權力也逐漸變輕,成為主要處理這壹章的行政事務機構。

2.軍事部門

軍部是指皇帝離京外出的軍務尚書府。清代軍部是中央樞紐機構,起草聖旨、辦理奏折、參與維護,皇帝每天不定期召見軍務大臣。

皇帝在京之日,無論住在宮中還是西苑、圓明園,軍務尚書都必須進入軍部堂(西苑軍部堂在西苑門,圓明園軍部堂在左如壹門),非以散值為目的,不得離開。

3.六個部門

清代中央行政機關六個部門的總稱:官、戶、禮、兵、刑、工。

入關前的天聰五年(1631),清朝模仿照明系統,設置了官、戶、禮、兵、刑、工六個部門。貝勒為各部宰相,程錚等官員分別管理國家各項行政事務。清朝入關統壹全國後,六部作為中央行政機構進壹步加強和完善,直接向皇帝負責。

4.都察院

在清朝,中國的最高監察機關被稱為都察院。

都察院負責糾正衙門和各級官員的腐敗行為,講解政治民生的利弊得失,參與九卿討論,與刑部、大理寺共同審查秦交大案和朝廷審判、秋審,檢查文書的撤銷和關閉,巡視京城地方治安。

5.翰林書院

翰林院主管國史寫作,為左右顧問做準備。順治元年(1644),為三品衙門;順治二年(1645)並入內三院,由二等衙門晉升;順治十五年(1658)復立,順治十八年合並。康熙九年(1670),內三院改為內閣,設置翰林院為獨立機構,定制。

有國子監學士和國文學士,有聽課學士,聽課學士,聽課學士,教課學士,編修學士,編審學士。

國子監有官有官,有書堂,有書,有洞,有候室,有筆有糊式等。靈樞暢館,居居竹館,國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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