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報告審計的賬表調整由審計人員提出,經被審計單位(以下簡稱企業)同意後,審計人員編制審計調整分錄,企業會計人員負責對賬,審計人員負責對賬。
(二)先對賬,後對賬,確保賬表銜接。
審計人員根據對賬分錄對財務報表進行調整,並將調整後的財務報表(經審計的表)作為審計報告的附表,企業會計人員根據對賬分錄編制會計憑證進行賬務調整。會計科目、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應分別調整,也應獨立調整,但調整後的科目和報表必須有聯系。
(3)針對不同的調整對象分別調整。
年度報告審計的賬表調整應調整資產負債在報告年度期初或期末的損益累計數、利潤分配數以及到期余額與實際余額的差額。調整賬戶時,損益賬戶和資產負債賬戶可以沖銷;調整財務報表時,除不同報表的分錄必須分別編制,損益類項目和資產負債類項目不能轉回外,年初(以下簡稱年初)的資產負債表和年末(以下簡稱期末)的余額, 而且以前期間(以下簡稱以前年度數)和現在期間(以下簡稱當年數)的年度利潤表也必須分別編制,每次調整壹套。 因此,在編制審計調整分錄表時,必須明確調整對象,如“2×11年度賬目”、“2×10 12 31資產負債表年初”、“2×6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