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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工資和個稅問題,申報的所屬期是什麽時候的?

1、“所屬期”:填寫扣繳義務人支付納稅人應稅所得的時間,即收入發放的月份。

2、“收入所屬期間(起)”、“收入所屬期間(止)”:是指納稅人該項所得的所屬期間。(對於工資薪金所得、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可以通俗解釋為個人取得該項收入而付出勞動的期間;對於稿酬所得是指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的時間,對於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是指納稅人為取得的該項所得而提供使用權的期間。) ?

3、“稅款所屬時期”:是指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產生納稅義務的時間。扣繳義務人支付應稅所得的同時,納稅人因此產生應負擔的納稅義務,所以從時間角度看“所得期間”與“稅款所屬時期”是同壹時間段。

擴展資料:

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壹)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參考資料:

中國司法部---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