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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集中核算的優點

壹、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優勢

(壹)有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通過核算中心定期出具各種報表,單位的各項資金運行情況壹目了然,這樣決策機構在分配有限的財政資金時,就更具有合理性和準確性。對各單位的支出還可以制定壹個統壹的標準進行控制。另外,還可以實現管理層對下屬單位的全程控制。實行集中核算後,可直接指揮核算中心,事先布控,防範於未然。

(二)有利於發揮內外監督作用

監督分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在內部監督方面,由會計機構的人員去執行,在日常的審核程序中,對於違反規定的支出,及時制止,起到從源頭預防腐敗的作用。在外部監督方面,如:主管機關、監察機關、稅務部門要上門開展檢查監督工作,進入核算中心就能及時、準確地獲得多個單位的會計資料,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有利於督促政府采購工作

在政府采購工作方面,嚴格按政府采購管理規定報賬,嚴格控制零星采購,對達到政府采購條件,而不進行政府采購行為堅決制止,拒絕其報銷,對零星采購達到壹年限量標準的要及時提醒。

(四)有利於加強預算約束作用

嚴格按預算來控制支出,對於超預算的支出,要打報告說明情況,否則壹律不予支出。嚴格控制預算的剛性指標,細化預算的相關科目體系,並有效地進行完善。統壹管理預算內外的資金,經審核通過的預算由財務部門嚴格執行,從編制到最後的整個執行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督。

(五)有利於建章立制

進行集中核算後,可以匯集整理之前各單位正在執行的規章制度,對有些不適應實際工作的制度提請整理修改,采用具有***性的財務開支標準,廣泛征求意見後,統壹匯編成冊。這樣在做審核工作時就有章可循。同時也杜絕了有些單位亂發補貼的現象,

(六)有利於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集中核算後,核算中心相對獨立,單位領導對會計沒有了影響力,會計才能放手按章辦事,這樣就確保了數據的真實性。

二、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劣勢

(壹)缺乏法律基礎

財政部在2000年頒布《關於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見》,大力推廣會計集中核算制度,這與我國《會計法》的壹些條款規定有所沖突。

第壹,集中核算後,各單位的會計出納人員都由上級機關職能部門指定,由核算中心行使單位的會計職能,單位法人將不再為會計工作負完全責任。

第二,核算中心因為其權限的有限性,只能對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判斷,至於業務是否真實,則無法辨別,且支出的最終決定權力由單位法人掌握,所以核算中心也無法承擔全部責任。這樣壹旦出現問題或者重大的失誤,很難明確界定誰的責任,給問責工作增加了難度。基於這種情況,有些單位法人就會故意在簽名時寫上“擬同意”,想以這種行為達到逃避責任的目的。

(二)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壹方面,核算中心內部應如何設置機構如何安排人員。在當前機構普遍收縮,機關裁減人員的背景下,要重新申請成立正式機構,那是非常困難的事,而成立臨時機構,又很難招到優秀的人才,只能臨時聘用人員。招到人員後,機構內崗位設置問題又來了,壹個會計負責2-3家單位,要讓他們在審核時做到相同的松緊尺度,這又得花大量的時間制定內控標準,讓他們按章辦事。另外,每個會計的工作量也很難進行均勻的分配,總之在整個機構的設置上沒有多少現成的經驗可供借鑒。

另壹方面,核算中心人員如何與核算單位進行溝通協調。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員是各直屬單位的會計出納,卻不是他們的工作人員,與他們沒有直接的人事、經濟利益關系,如何讓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員在做好核算監督的同時,更要做好服務工作,也的確是個難題,而且,聘用臨時人員從事關鍵重要崗位工作,這與人事上的壹些規定又不相符合。

(三)對各直屬單位部分工作產生負面影響

事業單位存在領導疏於財務管理,單位內部沒有內控制度,放任手下人任意支出等問題。業務部門缺乏會計人員,進行政府采購,填寫各種報表,涉及財務專業知識時,就得求助於人。單位領導要了解本單位的收支情況,有時卻難以及時拿到財務數據,因為賬務、會計人員不在本單位,而核算中心人員要壹人對多家,有時也難以做到及時。集中核算不利於原單位的會計隊伍建設,集中核算後,各單位不再設財務部門,沒有了會計專業崗位,只有報賬會計,部分單位領導認為財務工作已歸入核算中心,與他們關系並不大,對財務工作不重視、不關心,隨意更換報賬會計,有些報賬會計不具備財務知識,又從未從事過會計工作。

(四)經濟業務的真實性難以判斷

因為核算中心的人員對各單位的業務並不是非常了解,只要各單位提供的票據合法,程序規範,都要給予報銷。壹旦有些單位想通過合法的的票據,虛擬不真實的業務套現後,設立小金庫賬外賬,核算中心就是有懷疑,也沒有進行審查的權限。

(五)財務管理風險增大

實行集中核算將眾多的單位資金都集中到核算中心運轉,壹年幾個億的資金運轉量,壹旦在哪個員工、哪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將是難以承受的損失,且核算中心和各單位又存在權責不明的情況,到時可能將難以追責。

(六)核算與實物資產的管理脫節

核算中心只管理憑證賬務,對於實物資產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已報廢、是否丟失,都並不知情,這就導致賬實可能不符,甚至是國有資產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