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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寫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月報表

法律分析:1。“開始”和“結束”欄。本表“期初數”欄中的所有數字應根據上年末本表“期末數”欄中的所有數字填列。如果本年資產負債表規定的項目名稱和內容與上年不壹致,應按本年規定調整上年末資產負債表的名稱和數字,填入本表“期初數”欄內,以保持口徑的可比性。本表“期末數”欄中的數字應根據有關項目的期末數填列。

2.“現金”項目。反映期末庫存現金余額。本項目應根據“現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銀行存款”項目。反映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年末銀行存款支出戶的余額。本項目應根據“銀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法律依據:《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第九條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壹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資產負債表應按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下同)列示。其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界定和列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壹)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和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在資產負債表上,資產應按其流動性分類列示,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銀行、保險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具有特殊性的,應當根據其性質分類分項列示。

(2)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和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計將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上,負債應按其流動性分類列示,包括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銀行、保險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負債具有特殊性的,應當根據其性質分類分項列示。

(3)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後的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上,所有者權益應當按照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分項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