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投資方可以控制被投資方,采用成本法核算。
權益法:投資方對被投資方具有相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種方式是判斷持股比例(壹般情況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應采用成本法核算;
權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間(含20%-50%)的,應采用權益法核算。
可見,只要是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個別報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其他方法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這時候就要根據影響的程度來判斷了。
長期股權投資後續計量中成本法與權益法的主要區別主要體現在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被投資單位宣布的現金股利、收到的現金股利、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的處理。
1,獲得投資時
低於(1)成本法
借:長期股權投資?應收股息
貸款:銀行存款
(2)權益法下,應考慮初始投資成本和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如果初始投資成本大於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應收股利
貸款:銀行存款
如果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應投資的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其差額應確認為營業外收入。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應收股利
貸款:銀行存款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貸款: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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