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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補貼發放信息。

國家標準獎勵補貼意見下發前,各部門、各單位制定的獎勵補貼壹律取消。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後,各部門、各單位不得自行設立新的津貼補貼項目;任何人不得提高補貼標準和擴大實施範圍;任何人不得擴大相關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發放補貼、獎金和福利;不允許發行任何證券和實物。

法律依據:

關於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處罰規定

第五條。將罰款的收繳和執行與補貼、津貼掛鉤,利用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發放補貼、津貼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六條以發放補貼的形式將國有資產變相集體私分給個人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第七條違反財政部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津貼、補貼核算規定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