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延遲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銀行貸款的利率隨期限而變化。貸款期限越長,利率越高。利率的確定應以“日期”為準,即從法律文件確定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起,適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如何計算的批復》中,確定執行金額=已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貨幣債務+遲延履行期間已清償債務的利息。
如果判決沒有規定遲延履行的利息,在執行程序中,當事人仍可以要求被執行人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合法的。被告只要不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履行,就應當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如果判決未告知逾期履行利息,當事人也有權要求支付。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