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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制會計造假的對策是什麽

扼制會計造假的對策是:

1、給予會計職業道德建設以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現代經濟生活中,任何個人及經濟組織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企事業單位的各種經濟行為更是如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實現其職能,是法律所賦予的權力。要改善會計行為環境,就要給予會計工作強有力的法律支持。我國《會計法》中有力地保證了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合法權益。

2、加強會計法律監督,

首先,記賬人員與業務、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單位事項的決策和執行做到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明確財產清查的範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明確內部審計的方法和程序。其次,應盡快制定對註冊會計師監管的工作規則及有關懲戒辦法,建立對監管者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此外,政府有關部門應理順對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監督體制。當前,由於諸多因素的幹擾,政府監督體制不是十分順暢,也導致了政府對財務報告粉飾監督不力。因而,必須對這樣的監督體制進行改革。

3、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我們不得不承認,由於中國幾千年遺留下來的“官官相護”的劣根性和官僚主義作風,不可能在短期內消失,再加上壹些人“明哲保身”的處世哲學,作為下屬的會計人員即使不認同上級的某些做法,也往往是敢怒而不敢言,致使法律形同虛設。還有就是獨立執業的會計師事務所不斷增多,同業之間的競爭也很激烈。他們要尋求發展,首先面對的是生存問題,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只好退居其次。更何況壹旦出現問題,會計師事務所和會計師本人也要承擔相當大的風險,想必他們本意是不願造假的,罪魁禍首應當是授意造假者。我們也不否認有個別“勇士”仗義直言,勇敢地站出來維護自己的職業道德,維護法律的尊嚴,但多半會落得個“遍體鱗傷”,有的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這些勇士的行為是令人敬佩的,但本人認為這是壹種“超職業道德”的行為,與我們通常所說的會計職業道德不是壹個概念。我們所說的會計職業道德,應該是指絕大多數會計人員都能夠接受並以此作為自己行為準則的“常規性”的會計職業道德。我們已經有法可依了,關鍵問題是能不能做到“有法必依”。由於我國用人制度的缺陷以及滲透到各行各業甚至司法部門的腐敗等等,都會使法律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遭遇阻力而不能充分發揮其效力。這更加說明外部環境的凈化對於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必要性。為此,我們應當打破會計行業中任人唯親的傳統觀念,加強廉政建設,尤其是司法部門的廉政建設,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懲治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4、繼續推行並不斷改進和完善會計委派制,

由於會計委派制自身的不完善,使其也很容易受外部環境影響。首先,現在的會計委派只是對壹個單位派出壹名會計主管或財務負責人,而不是對單位的全部會計人員實行委派。派去的會計人員主要代表國家利益,而其他多數會計人員則代表企業利益。長此下去,兩者之間無論在業務上還是在領導關系上必定會發生矛盾。其次,委派的會計人員的工資、獎金和福利有的由派出的財政門發放,而多數由被派往的單位發放。我認為,統壹由財政部門發放較為合理。根據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以及“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理應由派出會計人員的財政部門發放。這樣做可以體現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減輕企業負擔,消除向企業進行攤派之嫌;避免被委派的會計人員和被派往的單位產生直接的經濟利害關系,有利於其客觀、公正地進行工作。總之,會計委派制取得的成績是顯而易見的,但其中存在的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有關部門應當進行這方面的專題研究,使會計委派制更加完善。_

5、加強會計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必須加強對會計人員的誠信教育,提高會計人員素質。誠信是培養人的高尚情操,指引人們正確處理各種關系的重要道德準則。建立會計誠信教育機制,就是要求會計人員要“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為行動準則,為***建繁榮和諧的社會環境做出自己的貢獻。在崗會計人員在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的同時要以誠信教育為切入點,切實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做到以法辦事、愛崗敬業、搞好服務,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關系,不唯上,不唯情,做好“內當家”,堅決杜絕會計造假現象的發生,以重塑會計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