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會計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式如下:
(1)交接前的準備工作。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壹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薄、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移交點收。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具體要求是:
①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壹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②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壹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壹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④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⑤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⑥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資料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為了明確責任,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通過監交,保證雙方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辦理交接手續,防止流於形式,保證會計工作不因人員變動而受影響;保證交接雙方處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允許任何壹方以大壓小,以強淩弱,或采取非法手段進行威脅。移交清冊應當經過監交人員審查和簽名、蓋章,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證件。
(4)交接後的有關事宜:
①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②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③移交清冊壹般應填制壹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壹份,存檔壹份。
應該由交接方的那個會計把賬務處理完後 在交接給妳!
是否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財務交接工作的問題剛畢業沒經驗,小點心
妳接帳的話,妳看總帳余額和明細帳的合計數都是壹致的嗎?
然後銀行的,妳到所有的開戶銀行去對對帳!看銀行和帳面是否壹致,讓銀行把余額打出來
然後當者單位領導的面,當場交接,領導,妳,還有給妳交的那個人,寫交接單,然後簽字!
財務交接問題是否有交接清單,妳本人是否已經簽過字了,另外就是對於企業的帳妳是否了解多少,如果確實已經在此企業做過些妳經手的帳,我想應當把所有的任務交接給另外壹個人,或者托給另外壹位會計,否則,出了問題會計是要付法律責任的,當然如果沒有確切的實際證明妳在這公司有過會計交接以及會計責任,就不需要擔心什麽了。
沒有關系!立場要堅定,有問題他應該提早說出來。
財務資料交接問題您是要離職辦交接,是這個意思嗎?
新來的會計人員要有辦稅員證,買發票時稅局會要求看身份證的,新來的會計得去辦,您大可以不用理會這事.
財務交接的問題,麻煩前輩解決下!謝謝!1、既然債權債務全部轉移,對外部來說,新接手單位就應該承擔壹切對外責任,壹旦發生糾紛,接手的單位應該對外部承擔該承擔的責任。也就是說站在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角度,發生了問題和糾紛,要找的是新接手的人。前提是,如果妳們雙方已經談妥了債權債務的轉移條件,事先已經經債權人書面同意,同時也通知了債務人。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話,他要是想找原單位還錢,原單位還是應該承擔還錢責任的。但事後,如何處理,雙方可以再協商。
2、會計資料上面的記載由當時處理的會計或者財務經理負責,即使妳們已經移交,但是日後發現會計記載存在重大差錯或者重大隱瞞及遺漏,由原當事人負責,意思是說,如果是由去年5月到今年8月之間發生的會計記載錯誤,重大差錯及重大隱瞞,無論移交形式上多麽正規,妳還是要承擔會計責任。
3、綜上所述,如果是債務糾紛,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是稅務糾紛,如果是因為原會計計量原因造成的,那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比如偷稅,漏稅等。
財務交接後舊帳出問題該那方負責?,這要看財務交接時是否符合法定(會計法)程式,交接人、接收人和監交人同時要在交接清單上簽字確認,才有法律效力,缺壹個簽字都不行,都是無效的交接。
如果手續齊全、交接全面、簽署完整,以前的會計賬出了問題由前任會計負責。這是法律層面的。壹般公司領導都會要求現任會計去“救火”,把前任會計出的問題解決了。
財務交稅的問題把另壹家公司改成小規模,另外盡可能得多取得點進項發票。運輸費可以抵扣7%。
新單位財務交接到壹家新單位做財務,以前都有交接,但這壹家是新開業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都沒有,請問這種情況下需不需要做壹份表,宣告現金和存款都為零?
-----新企業,如果未建賬,不需要。
財務實習生離職交接問題,求hr大神解答沒事,簽財務交接單是正常的交接手續,壹般不會帶來任何風險。妳說妳接手的時候只有現金多少,支票幾張,鑰匙幾把,那很簡單:現金、鑰匙、支票準備好,交接表準備好,現金核對清楚(妳接手期間的現金出入正確),在交接表上接收人,交接人,監交人三方簽字,壹人壹份。怕對方搞鬼,就把妳這段時間的現金日記賬、支票領用簿、交接表拍下來,留著備用。
盡量早的提前告訴他們妳的離職時間,不管對方同不同意妳離職,是否會拖延簽字,讓他們找人來交接。周五直接去新單位報到,他們不接受就先不管,妳上妳的班。(可以給他們發信息讓他們找人交接,留下簡訊證據)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署合同,即使是試用期,他不跟妳簽合同,他就違反法律了,妳可以隨時離職,只需要通知即可,這點勞動局會保護妳的權利的。放心大膽的走。
這樣耍賴皮的企業,留在這也沒啥意思。他就是想白用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