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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和貸方的區別

借和借的主要區別在於代表的對象不同。

借款是指增加資產、費用和成本;

而貸款是指負債、所有者權益、利潤和收入的增加。

簡單來說,在會計上,“借”登記的是增加,“貸”登記的是減少。

信用是指按銀行要求存入壹定數額的備用金,備用金不足支付時,可在銀行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借貸行為。

借方是表示資產增加或負債減少的會計科目。對於資產和費用賬戶(如現金、銀行存款、材料、固定資產、應收款、管理費用、主營業務成本等。),“借”就是加的意思。

借方:表示資產的增加,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減少。

貸款:指資產的減少,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增加。

以“借”和“貸”為記賬符號,因經濟業務發生資金變動的雙方賬戶以相反方向、相同金額記賬的壹種復式記賬方式。其特征在於:

(1)記賬符號。以“借”和“貸”為記賬符號。“借”和“貸”是記賬符號,因經濟業務變動而引起的雙方賬目登記方向相反,金額相同。

(2)賬戶設置。賬戶通常分為左右兩邊,分別反映經濟業務的增減,其中左邊為借方,右邊為貸方。為了管理的需要和簡化會計工作,也可以設置同時具有資產性質和負債性質的雙重賬戶。

例如,應收賬款是壹個資產賬戶,而預收賬款是壹個負債賬戶。如果預收賬款不多,可以合並在應收賬款賬戶中,這樣應收賬款賬戶就是復式賬戶。

復式賬戶的總賬余額沒有經濟意義,即不代表資產或負債的數量,反映資產和負債實際金額的信息只能從復式賬戶的各明細賬分析中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