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編號方法
1、將財會部門內的全部記賬憑證作為壹類統壹編號,編為記字第××號;
2、分別按現金和銀行存款收入、現金和銀行存款付出以及轉賬業務三類進行編號,也就是將它們分別編為收字第××號、付字第××號、轉字第××號;
3、按現金收入、現金付出、銀行存款收入、銀行存款討出和轉賬五類進行編號,分別編為現收字第××號、現付字第××號、銀收字第××號、銀付字第××號、轉字第××號。當月記賬憑證的編號,可以在月末或裝訂憑證時填寫,也可以在填寫記賬憑證的當日填寫。記賬憑證無論是統壹編號還是分類編號,均應分月份按自然數字順序連續編號。通常情況下,不得跳號、重號,壹張記賬憑證編壹個號。
應對業務量大的單位時,我們可以按照本單位記賬憑證編號的方法,使用
記賬憑證編號單
,事先在編號單上印滿順序號、編號時每使用壹個就及時銷壹個,由制證人註銷,在裝訂憑證時將編號單附上,使記賬憑證的編號和張數清晰明了,方便後續的審核。
當我們在處理復雜的會計事項時,需要填制二張或二張以上的記賬憑證時,應編寫分號,就是說在原編記賬憑證號碼後面用分數的形式對其進行表示。
記賬憑證日期的填寫方法
記賬憑證的填寫日期壹般是填財會人員填制記賬憑證的當天日期,也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填寫經濟業務發生的日期或月末日期。
記賬憑證是財會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載經濟業務簡要內容,確定會計分錄,作為記賬依據的會計憑證。
記賬憑證基本內容
1.填制憑證的日期;
2.憑證編號;
3.經濟業務摘要;
4.會計科目;
5.金額;
6.所附原始憑證張數;
7.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