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按銷售額計算。
視同銷售是指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入賬,而在稅務上作為銷售入賬,並確認收入進行納稅的商品或勞務的轉移。《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貨物的行為視同銷售。視同銷售的行為,無論是壹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壹般不視同銷售核算,但納稅人應及時計算增值稅。
比如納稅人在蓋樓本單位使用自己的產品,在稅法上視為增值稅的銷售額,所以會產生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會產生應納稅額)。會計上不認收入,壹般納稅人只認?應納稅額應繳納增值稅(銷項稅)?小規模納稅人只確認?稅該不該交,增值稅該不該交?。
特殊情況下預收賬款應繳納的營業稅。
就目前的營業稅稅目而言,壹般情況下,沒有收入是不需要繳納營業稅的,但仍有特殊情況。《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提前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在收到預付款的當天。納稅人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的,其納稅義務發生在收到預收款的當天。以上兩種情況,會計不確認收入,稅法需要計算繳納稅款。
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其他用途的,征收消費稅。
《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在銷售時納稅。納稅人生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征稅;用於其他用途的,轉讓使用時征稅。《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條例第四條第壹款所說的移作他用,是指納稅人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於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於某些方面時,企業不確認收入,稅法需要計算繳納消費稅。
有些稅與會計收入無關。
目前我國有些稅即使企業沒有會計收入也還是要交的。下面,筆者列舉壹些稅收條款來說明。
1.房產稅:《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房產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的,由管理單位繳納。發放產權的,由抵押權人支付。房產所有人或抵押權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或產權未確定、租金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支付。第三條規定,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扣除10%至30%後的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免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財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財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類似財產進行核定。不動產出租的,以不動產的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可見,納稅人無論全年有無會計收入,只要企業擁有不動產,無論是自用還是出租,都應該計算繳納房產稅。
2.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根據上述規定,只要企業在規定範圍內使用土地,無論全年是否有會計收入,納稅人都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3.耕地占用稅:《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是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第四條規定,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壹次性征收。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只要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農建設,無論其核算收入如何,都應繳納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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