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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可以兼任哪些工作?

只要不脫離國家規定的財務崗位,其他都是可以的,比如總賬會計,存貨管理,倉儲等等。

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相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相關票據的總稱。由於出納需要保管現金和登記現金明細賬目,所以出納不得兼任審計員、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此外,其他崗位可以由出納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