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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如何結賬?

壹、月末結賬的時點問題

月末結賬的時點壹般都是自然月末,會計的相關法規也是如此規定的,但實踐中也有些單位因為自身的業務量比較大,自己定義結賬日,如以每月25日為結賬日等。

自定義結賬時,存在以下問題:

1、與稅務不同步,增加不必要的稅務風險。稅法是按自然月來定義稅務期間的,會計期間如果與稅法不壹致,按規定就要將稅務報表按稅務期間進行調整,導致工作難度比較高,而且會給稅務核查造成困難,加大了稅務風險;

2、增加因為自定義結賬日產生的結賬數據時點不壹致的風險。在實務中很多財務數據是來自非財務部門的,由非專業的財務人員提供,對於自定義結賬日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往往造成數據不準確;

3、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和管理。有些財務基礎比較好的的企業可能會規定結賬日後到下月壹日前運用不開具發票等手段來減少差異,規避稅務風險,但這樣做對企業的經營是不利的。

如果自定義結賬日,應健全企業財務管理基礎工作並盡量做到:

1、成本費用按自定義結賬日,現金、銀行、收入按自然月末結賬;

2、年末對按正常月末結賬產生的差異進行調整,減少應自定義結賬日帶來的稅務風險及財務數據不準確風險。   

二、結賬具體步驟 

(壹)先對本月所有憑證重新審核核對,減少差錯。

月末結賬以日常會計憑證為基礎,要求日常的會計憑證數據和分錄準確無誤,因此建議在月末結賬時重新進行核對。

(二)對以下項目進行賬實核對。

1.現金:在結賬日末進行清盤,編制盤點表。對平現金賬戶可以證明所有分錄中有現金的分錄正確;不平時應查現金日記賬和所有現金相關憑證,查清原因進行處理。

2.銀行存款: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平銀行賬。

3.存貨:包括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等。在月末時應進行盤點,並對盤點結果與明細賬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三)核對稅務報表與應交稅金明細賬等賬戶的勾稽關系。

1.運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原理對稅務進項稅額認證清單、四小票軟件清單(包括運費、海關完稅憑證、廢舊物資、農產品收購)和企業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明細賬進行核對,可以參照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編制進項稅額調節表。調節的項目主要有:在同壹張稅票中應做進項轉出的(固定資產等稅法規定不可以抵扣的項目)金額、進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的時間性差異。

2.核對銷項稅額時,可以將金稅開票的銷項清單、普通發票及無票收入清單和企業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行核對(有營業稅的單位可以核對企業收入明細賬與發票的清單,原理是壹樣的)。

3.對於進項稅額轉出等其他應交稅金的明細科目,可以按以上原理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同時編制所有當月稅務申報表。

(四)查看所有明細科目余額,對於有異常的方向余額的科目進行調整。比如,對應收應付賬的核對應做到: 查看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預付賬款有無串戶情況,期末余額為負時是否需要調整。

(五)編制月末結賬的轉賬分錄。

1.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計提所有費用,如工資、福利費、營業稅等。

2.攤銷低值易耗品、無形資產、待攤費用,計提折舊、預提費用等。

3.結轉暫估材料(對於企業已入庫材料未收到發票的應建立明細臺賬)、制造費用、產成品成本、產品銷售成本等(結合存貨盤點結果同時進行)。

4.結轉本年利潤,結平所有損益類科目(具體結賬分錄要結合企業實際)

另外12月末要年底結賬

年底結賬工作壹般分為3個步驟,即年底轉賬、結清舊賬和記入新賬。

1. 年底轉賬  

年底轉賬的程序如下: 

(1)計算出各賬戶的借方和貸方的12月份合計數和全年累計數,結出12月月末的余額; 

(2)編制結賬前的“資產負債表”,並試算平衡;

(3)按年底轉賬辦法填制12月31日的記賬憑證,並記入有關賬戶。 

2. 結清舊賬 

結清舊賬的做法如下: 

(1)將轉賬後無余額的賬戶結出全年累計數,然後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本賬戶全部結清;  

(2)對年底有余額的賬戶,在“全年累計數”下行的“摘要”欄內註明“結轉下年”字樣,再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年底余額轉入新賬,結束舊賬。 

3. 記入新賬 

根據本年度各賬戶余額,編制年底決算的“資產負債表”和有關明細表,按表列出各賬戶的年底余額數,不編制記賬憑單,直接記入新年度相應的各有關賬戶,並在“摘要”欄註明“上年結轉”字樣,以區別新年度發生數。

年底結賬前需要註意的事情:

壹、發票問題 

1、費用性的支出:根據所得稅的有關規定,沒有發票不能稅前扣除。結賬前需要檢查有沒有應該取得發票但是還沒有取得的情況,如果有就要督催有關人員催要發票。 

2、存貨:購進材料,貨到票未到,有沒有暫估入庫,如果平時沒有暫估,那麽在年底結賬前壹定要先估價入賬,並督促有關的人員盡快索要發票。估價入賬是會計制度的要求,但是估價入賬的時間要有合理性,如果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前還未取得發票,應在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時做納稅調整。 

二、防止已發生的成本費用跨年列支 

企業發生的支出應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入賬,當年的費用壹定要計入當年的損益。所得稅法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必須是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年底結賬前應對所有預提、計提、待攤費用項目進行清理,防止企業已發生的成本費用遺漏,防止造成跨年度費用入賬的情況,壹般來說應盡量避免大額成本費用跨年度入賬。註:日常報銷的差旅費等可以跨年底,但應合理,壹般在出差回來後應及時報銷。 

三、各項往來賬 

財務人員應對本年度的應收、應付往來賬項余額與供應商或客戶核對清楚,尤其是長年往來交易額比較大的賬項,年底結賬前科目發生額及余額應重點關註。對於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應確定為壞賬,對於不再支付的應付賬款,取得相關證據並經內部審批後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四、個人借款 

關註股東個人借款及員工借款中否有屬於工資獎金、分紅分配方面的款項,長期未收回的款項應及時處理。

五、財產損失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在按稅收規定實際確認或者實際發生的當年申報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後扣除。因各類原因導致資產損失未能在發生當年準確計算並按期扣除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後,可追補確認在損失發生的年度稅前扣除,並相應調整該資產損失發生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調整後計算的多繳稅額,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退稅,或者抵減企業當期應納稅款。 財務人員在年底結賬前檢查企業當年發生的財產損失是否及時報批,有關的進項稅是否轉出,以免增加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風險。  

六、當年的稅費繳納情況 

稅務機關的稽查選案,往往從年度稅負率異常的企業中甄選,所以企業要在年底總體計算壹下自己的稅負情況。財務人員應檢查企業的稅金繳納是否及時足額,有無漏繳,對當年的各項稅費做壹個總的分析,再計算壹下當年的稅負情況,與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稅負作壹個比較,根據稅務機關規定的稅務進行適當調整。

七、檢查企業當年的賬務處理 

根據選擇執行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查看會計科目的設置、賬務處理的方式是否正確。企業會計應針對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規定重點檢查壹下自身的會計處理情況,是否有不符合會計準則規定的處理事項。 如有,則應在結賬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