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建工程(設備、工程、R&D)的完工成本已經核實生成,在建工程的價值能夠計量。廠房(及其附屬設備)的價值能證明其有形的、技術的、經濟的指標符合要求並有可能投入使用。
2.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可以使用,成本可以計量,竣工驗收後可以計提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