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工程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材料的價值,包括工程材料、尚未安裝的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工具、儀器等。
二、本科目應按照“專用材料”、“專用設備”、“工具”等明細核算。
工程材料計提減值準備時,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單獨設置“工程材料減值準備”科目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