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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外購原材料用於在建工程的財務處理。

為建設工程采購的材料應列入工程材料科目,會計分錄為:

借:工程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材料的價值,包括工程材料、尚未安裝的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工具、儀器等。

二、本科目應按照“專用材料”、“專用設備”、“工具”等明細核算。

工程材料計提減值準備時,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單獨設置“工程材料減值準備”科目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