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業單位購買計算機軟件通常有兩種方式:壹種是購買計算機硬件時附帶軟件,軟件不單獨定價。另壹種是購買單獨定價的電腦軟件(比如壹些財務軟件)。
上述兩種購買計算機軟件的情況,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方法有不同的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三十條規定,計算機硬件附帶的軟件不單獨計價的,應當納入計算機硬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采用折舊方式逐年攤銷;單獨定價的軟件應作為無形資產進行管理。
軟件作為無形資產如何攤銷,稅法對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