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證書是沒有具體的有效期的,但是初級會計證書需要每3年登記壹次,並進行繼續教育,如果未登記或沒有進行繼續教育的,就無效了。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三年登記壹次。持證者應按規定到當地人事、財政部門指定的辦事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接受相應級別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
擴展資料: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十條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由財政部、人事部***同負責。財政部負責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命題、編寫考試用書,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統壹規劃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財政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財政部門、人事部門***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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