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母公司吸收合並全資子公司,是指全資子公司註銷後,其資產、負債、業務和人員全部轉移到母公司。壹般來說,先將子公司的全部資產和負債轉移給母公司(負債務的轉移需要依法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然後註銷已經成為空殼的子公司,在會計上作為投資回收處理。這種方式可以保持子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連續性,不受壹般企業“清算期間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限制。因為非全資子公司中還有其他股東,需要收購少數股權,使其變為單壹股東持股的全資子公司,才能進行合並操作,或者可以約定子公司少數股東以其持有的子公司少數股權換取母公司的追加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