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填寫規則
根據規定,記賬憑證的填寫規則如下:
1、記賬憑證各項內容必須完整,填寫編制記賬憑證的日期、摘要、會計科目、金額、相關人員。
2、記賬憑證的書寫應當清楚、規範;
3、除結賬和更正錯誤,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並註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4、壹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或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進行編號。
記賬憑證怎麽填制?
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壹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幹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壹張記賬憑證上。記賬憑證上必須有填制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的簽名或蓋章。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的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記賬憑證的種類
壹、按憑證的用途分類
1、專用記賬憑證
專用記賬憑證是指分類反映經濟業務的記賬憑證,按其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可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1)收款憑證
收款憑證是指用於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記賬憑證。
(2)付款憑證
付款憑證是指用於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
(3)轉賬憑證
轉賬憑證是指用於記錄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
2、通用記賬憑證
通用記賬憑證是指用來反映所有經濟業務的記賬憑證,為各類經濟業務所***同使用,其格式與轉賬憑證基本相同。
二、按憑證的填列方式分類
1、單式記賬憑證
單式記賬憑證是指只填列經濟業務所涉及的壹個會計科目及其金額的記賬憑證。
2、復式記賬憑證
復式記賬憑證是將每壹筆經濟業務所涉及的全部科目及其發生額均在同壹張記賬憑證中反映的壹種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