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解釋。自201年7月13日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
1,國家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或珠算)。考試大綱和考試合格標準由財政部統壹制定並公布。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無紙化,無紙化考試題庫由財政部組織建設。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應當壹次性通過。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央軍委後勤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負責組織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1)制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試規則;
(二)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軟件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3)接收和管理財政部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題庫;
(四)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五)監督檢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考風考紀,依法處理和處罰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