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股份有限公司系工業生產企業,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x公司采用實際成本法對發出材料進行日常核算。期末存貨采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價,按單個存貨項目計提存貨跌價準備。x公司2008年發生如下交易或事項:
(1)2007年12月12日,x公司購入壹批甲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該批甲材料的價款為1500萬元(不含稅)、增值稅進項稅額為255萬元。x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甲材料購貨款,另支付運雜費及途中保險費36萬元(其中包括運雜費中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2.1萬元)。甲材料專門用於生產甲產品。
(2)由於市場供需發生變化,x公司決定停止生產甲產品。2007年12月31日,按市場價格計算的該批甲材料的價值為150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銷售該批甲材料預計發生銷售費用及相關稅費為135萬元。該批甲材料12月31日仍全部保存在倉庫中。
(3)按購貨合同規定,x公司應於2008年6月26日前付清所欠L公司的貨款1755萬元(含增值稅額)。x公司因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無法支付到期款項,經雙方協商於2008年7月15日進行債務重組。債務重組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①x公司以上述該批甲材料抵償所欠L公司的全部債務;②如果x公司2008年7月至12月實現的利潤總額超過1000萬元,則應於2008年12月31日另向L公司支付100萬元現金。預計x公司2008年7月至12月實現的利潤總額很可能超過1000萬元。
L公司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L公司對該項應收賬款已計提壞賬準備180萬元;接受的甲材料作為原材料核算。
(4)2008年7月26日,x公司將該批甲材料運抵L公司,雙方已辦妥該債務重組的相關手續。
上述該批甲材料的銷售價格和計稅價格均為135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在此次債務重組之前正保公司尚未領用該批甲材料。
(5)x公司2008年7月至12月實現的利潤總額為440萬元。
假定均不考慮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
要求:
(1)編制x公司2007年12月12日與購買甲材料相關的會計分錄。
(2)計算x公司2007年12月31日甲材料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並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
(3)分別編制x公司、L公司在債務重組日及其後與該債務重組相關的會計分錄。
[例題答案]
(1)編制x公司2007年12月12日與購買甲材料相關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1533.9(1500+36-2.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57.1(255+2.1)
貸:銀行存款 1791
(2)計算x公司2007年12月31日對甲材料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並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
x公司12月31日對甲材料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1533.9-(1500-135)=168.9(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168.9
貸:存貨跌價準備 168.9
(3)分別編制正保公司、L公司在債務重組日及其後與該債務重組相關的會計分錄
①x公司
2008年7月26日
借:應付賬款――L公司 1755
貸:其他業務收入 13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50×17%=229.5
預計負債 1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75.5(1755-1350×1.17-100)
借:其他業務成本 1533.9
貸:原材料 1533.9
借:存貨跌價準備 168.9
貸:其他業務成本 168.9
2008年12月31日
借:預計負債 1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
②L公司
2008年7月26日
借:原材料 13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50×17%=229.5
壞賬準備 180
貸:應收賬款 1755
資產減值損失 4.5
2008年12月31日,L公司不需要編制會計分錄。
[例題總結與延伸]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重組分不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和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兩種情況。
需要註意的是在附有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涉及或有支出的情況下,債務人對於或有應付金額在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情況下,應該確認預計負債;而對於債權人,則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