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付轉三種憑證怎麽區分如下:
(1)通用記賬憑證是壹種任何經濟業務都適用的記賬憑證。
(2)專用記賬憑證是按經濟業務的某種特定屬性定向使用的記賬憑證。按是否反映貨幣資金收付業務,專用記賬憑證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三種。
①收款憑證,是專門用來記錄現金或銀行存款收入業務的記賬憑證。收款憑證根據借方科目分為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又可具體分為現金收款憑證和銀行存款收款憑證。
②付款憑證,是專門用來記錄現金或銀行存款支付業務的記賬憑證。付款憑證根據貸方科目分為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又可具體分為現金付款憑證和銀行存款付款憑證。
③轉賬憑證,是專門用來記錄非貨幣資金收付業務的記賬憑證。凡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的經濟業務,均為轉賬業務,據此編制轉賬憑證。
記賬憑證按其編制的方式不同,可分為單式記賬憑證和復式記賬憑證兩種。
(1)單式記賬憑證,是在每張憑證上只填列壹個賬戶名稱,而對應賬戶的名稱僅作參考,不據以記賬。
(2)復式記賬憑證,是在每張憑證上填列壹筆會計分錄的全部賬戶名稱。
記賬憑證按其用途不同可以分為分錄憑證、匯總憑證和聯合憑證三種。
(1)分錄憑證,是直接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載明會計科目、記賬方向和金額的憑證。
(2)匯總憑證,是對分錄憑證加以匯總,據以登記分類賬的記賬憑證。如“記賬憑證匯總表”“匯總收款憑證”等。
(3)聯合憑證,是既有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的內容,同時也具備記賬憑證內容的憑證。如在自制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上同時印有對應科目,用以代替記賬憑證,作為記賬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