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會計的角度來看,每個獨立的會計單位都是壹個會計主體;從法律上講,壹切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單位或個人都是法律主體,“企業”是法人,等同於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如果是內部核算單位,如分公司或車間,則是核算單位,而不是法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