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時間:在申請人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內。
二、搬運地點:
1.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應到單位所在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辦理。沒有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或暫住證)所在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辦理。
2.需要在市財政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到香港中路17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辦理。
2.3.需要提供的信息:
1.申請人有工作單位並享受免征額政策的,應當向單位所在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提供以下資料:
(1)青島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壹式三份(可從“青島會計信息網-下載中心”下載,A4紙雙面打印);
(2)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名單;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出具的會計工作證明(從事會計工作);
(5)單位營業執照原件(市屬單位除外);
(6)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7)二代身份證原件;
(8)壹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張。
2、申請人有工作單位,但不享受免稅政策的,應向單位所在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提供以下資料:
(1)青島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壹式三份(可從“青島會計信息網-下載中心”下載,A4紙雙面打印);
(2)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名單;
(3)初級會計電算化證書為五級以上證書;
(4)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單位出具的會計工作證明(從事會計工作);
(6)單位營業執照原件(市屬單位除外);
(7)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8)二代身份證原件;
(9)壹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張。
3、申請人無工作單位,但享受免檢政策的,應向戶籍(暫住證)所在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提供以下資料:
(1)青島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壹式三份(可從“青島會計信息網-下載中心”下載,A4紙雙面打印);
(2)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名單;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二代身份證原件;
(5)戶籍證明(或暫住證);
(6)壹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張。
4.申請人無工作單位且不享受免檢政策的,應向戶籍(暫住證)所在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提供以下資料:
(1)青島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壹式三份(可從“青島會計信息網-下載中心”下載,A4紙雙面打印);
(2)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名單;
(3)初級會計電算化證書為五級以上證書;
(4)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二代身份證原件;
(6)戶籍證明(或暫住證);
(7)壹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張。
四。辦理時限:主管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作出準予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