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到專項撥款時,借“銀行存款”,貸“專項應付款”;將專項或專用資金用於工程項目,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工資”等科目。
項目完工後形成的長期資產部分,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對於不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的部分,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撥款余額需要歸還時,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