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1條本會名稱為溫州日本華僑聯合會。
第二條本會將通過與同鄉保持密切聯系,增進感情,增進友誼,加強會員之間的相互合作,促進會員的職業發展,加強與在日僑團和世界各地華僑組織的聯系,為家鄉建設和祖國繁榮作出積極貢獻。
第二章成員
第三條凡在日本溫州留學的同鄉或愛心組織者均可申請入會。非家鄉人,但熱心支持和幫助我們協會的,可以被聘為我們協會的會員。
第四條18歲以上的會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五條會員必須遵守規則,服從各項決議。
第六條會員有自動繳納會費和贊助義務。
第七條未繳納會費滿壹年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八條本會會員違反章程或損害本會聲譽的,由理事會決定,限制其會員權利或開除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理事會
第九條理事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本會的基本方針和其他有關重大事項;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3名)和事務主任;選舉或罷免理事會議長(1名副主任)和會計主管(2名);計劃並執行總結會議;討論並決定其他相關事宜。
第10條董事會由行長召集。
第11條會長代表協會,召集各種必要的會議,執行各種決議。
第12條院長因故不能履行公務時,由副院長代行院長職務。
第13條行長、副行長、事務主任、董事會發言人、會計監督處處長的任期為四年。
第14條事務總監負責協會的活動計劃和安排,大使館與國內相關部門的聯系,前後向會長匯報壹切事宜。
第15條董事損害本會聲譽的,由理事會決議限制或解除其董事職務。
第四章名聲和名譽?溫孤
第16條協會設名譽會長壹名,顧問若幹名,由會長聘任,理事會決定。
第五章意誌計劃
第17條本協會的經費由下列收入提供。
1.會費和特別會費
2.捐款
3.各種其他收入
第18條本會的會費及其他特殊費用由理事會決定。
第19條本協會的會計年度自10月1日起至2月1日止。年度決算應由會計監督局審查,並提交理事會批準。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的修改應經董事會決議後實施。
第21條本章程由日本華僑華人協會成立大會決議(1985年4月17日)制定並於同日生效。
第二十二條五屆三次會議決議(2004年4月13日)同日實施。
平頂山市協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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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本協會名稱為平頂山市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
第二條:同鄉會必須遵守和維護國家有關法律,依法開展社團活動。
第三條:本協會是由平頂山市各界人士自發組成的組織。它是壹個本著“善意、相互支持、相互鼓勵和求同存異”的精神開展各種有益於發展的活動的組織。
第四條:我們成立這個協會是為了擴大我們在平頂山地區的影響力,與社會各界建立廣泛的聯系,從而擴大我們在社會各界的聲譽。提高我們的社會地位,促進國內外各界與平山地區的業務交流,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並協調各方關系,為會員排憂解難,調解糾紛,維護會員在社會生活和經營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引導會員爭做愛國敬業、遵紀守法的經營者,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提高發展水平,為國家和社會做出更加全面有效的貢獻。我們的最終目標是為河南和平頂山的繁榮而奮鬥。
第五條本組織接受河南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六條:本組地址:河南省鄭州市農業路11號富凱大廈。
第二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以下四類,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個人會員:原籍平頂山地區,社會聲譽好,品行端正,能關心村民,認同協會宗旨,年滿20周歲,有行為能力。經壹名成員介紹後,他填寫壹份入會申請表,由理事會批準,並繳納會費。
永久會員:壹次性繳納5000元以上者。
贊助會員:那些來自其他地區並在萍萍工作或生活,並符合個人會員條件的人,向協會提供贊助。
榮譽會員:凡對本會發展有傑出貢獻,並經本會認可者。但發起會員和名譽會員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罷免權。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成為本會會員:
被國家有關部門撤銷職務,尚未恢復行政處罰的。
吸煙或註射煙草或其他藥物。
被宣告破產尚未復業的。
社會聲譽不好,品行不正,不能關心村民並認同本協會宗旨,年齡在20周歲以下,無行為能力。
第九條:實行自願入會、自由退會的原則。會員違反章程的,協會組織可以決定停止或者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條:入會程序為:
提交會員申請;
提交相關文件或材料(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經本局批準;
發行會員卡。
第11條:成員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遵守協會章程,服從協會決議。
參加協會的各種活動;
按時繳納會費。
會員享有協會的壹切利益和從事其他合法活動的權利。
自願加入和退出的自由;
請本局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經理、監事批準,取消其會員資格:
不請自來的逃兵。
對協會的聲譽和權益造成重大損害。
連續三年無法聯系或繳納會費者。
死亡。
第十三條:會員退出俱樂部,應當書面通知俱樂部,並交回會員卡。會員壹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四條會員嚴重違反本章程的,經常務理事會批準,可以開除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編織
第十五條:本會最高負責人為會長,下設秘書處、外聯部、服務部、網絡部、財務部和辦公室。它由六個常設機構組成。
第十六條:本會設會長壹人,常務理事若幹人,理事若幹人* * *組成理事會。
第17條:六個常設機構的職責:
秘書處協助總裁處理全面的日常事務。秘書處設秘書長壹人(負責全面事務),副秘書長壹人(常務秘書)。
外聯部:負責與各界的聯系、交流和互動;
服務部:組織各種活動,分為娛樂組、體育組、旅遊組。醫療組、法律顧問組。
網絡部:負責網絡安全、網站制作、網頁設計、技術及網絡咨詢。
財務部:為我們的經濟往來做好財務管理、核算、工作和監督。
辦公室:負責部門與外部的協調、服務、咨詢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會議事務
第18條:我們的業務如下:
聯系增進老鄉情誼。
在緊急事件中營救成員。
獎勵會員及其子女進入修德,弘揚孝道精神。
協助和解決會員就業創業。
提倡適當的音樂和娛樂活動。
研究當地應該提倡和改革的問題。
編輯和出版時事通訊。
婚禮、葬禮和慶典的聯合贊助會員。
其他相關事項。
第五章資本財產
第19條:協會資金來源:
會員費;
捐贈;
政府資助;
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興趣;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二十壹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二十二條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本會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第六章程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批準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修改後的協會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於15日內生效。
第七章終止
第二十六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自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提出決議予以終止。
第二十七條:終止本協會的決議須經董事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二十八條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經協會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三十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或者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於2006年1月19日經第壹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平頂山市同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