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應按字號編號,即不同種類的會計憑證用“字”區分,然後同壹種類的會計憑證按順序連續編號。如“收字號”、“付字號”、“轉字號”。如果壹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多張記賬憑證,可以對記賬憑證進行分數編號。例如,壹筆轉賬業務需要填寫兩張憑證,憑證序號為8,可以編號為“轉字81/2”和“轉字82/2”。前面的整數代表業務訂單,分子代表兩者的第壹個和第二個。每月月底,應在最後壹張會計憑證的編號旁加“全部”字樣。反映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出納人員不得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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