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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完工並簽訂租賃協議當日的會計分錄

壹、在建工程完工並於當日簽訂租賃協議的會計分錄:

借:投資性房地產(後續計量采用成本模式)

或投資性房地產-成本(後續計量采用公允價值模式)

貸款:在建工程。

第二,解釋

1.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主要包括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並準備升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出租的建築物。

2.租賃房屋是指企業與其他方簽訂租賃協議,同意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房屋。租賃協議是在建工程完工當天簽訂的,註明該建築物應作為“投資性房地產”入賬。

3.企業自行建造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由房地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必要費用構成,包括土地開發費用、建造費用、安裝費用、應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支付的其他費用和分攤的間接費用。建造完成後,應按確定的成本由“在建工程”轉入“投資性房地產”。條目如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