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律有特別規定
會計審計師是德國會計專業領域層次最高的行業人員。他們通常要接受高等教育,也可在有10年專業實踐的基礎上參加考試。如果大學學制是4年,他們需參加3年的專業實習;如果學制是3年,則需參加4年的專業實習。考試合格後,他們還要經過壹定的程序,證明其能履行相關的責任與義務,並按規定投保個人相關保險後,才能成為壹名會計審計師。
由於會計審計師職業要求較高,培訓及繼續教育就顯得相當重要。德國法律特別規定,會計審計師每年至少要參加20個學時的再培訓。培訓有面向剛進入實習單位的高校畢業生的培訓,也有針對國家考試考前輔導的培訓,還有大量針對專業人員知識更新的再培訓,其時間不等,大多都是利用休假等空余時間進行。
德國的中初級層次會計人員類似我國的中初級會計人員,他們稱核算員和會計主管。與會計審計師必須接受高等教育不同,中初級會計人員可以通過職業教育途徑接受技能訓練。壹個中學畢業生畢業後,要想從事會計職業,首先必須在職業學校接受3年的工業銷售專業學習,期間有壹大半的時間要在企業進行相關工作的實踐鍛煉。
他們學習的課程有會計學、數學、企業經濟管理基礎知識等,畢業後他們通常會在企業做主要工作人員的助手。工作1年至2年、積累了壹定的工作經驗後,他們可參加再培訓,並通過總賬會計的考試。這項筆試的內容既涉及銷售、采購、物流、營銷等與會計相關的經濟知識,還涉及成本核算、企業財務管理、稅法知識等,要求考生根據聯邦法規、國際法相關法規制作報表,同時對有關報表進行分析評價,針對有關數據從管理角度給決策層提供意見和建議等。考生通過考試取得證書後,才能從事總賬會計也就是會計主管這壹崗位的工作。
多由權威機構組織發起
德國會計人員的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通常有以下幾個途徑:壹是由德國會計標準制定委員會(DRSC)負責。該組織是會計標準制定的權威機構,因為其職能還涵蓋制定企業會計標準,與國際會計標準制定委員會以及其他地區委員會有緊密的合作,並使德國的會計規章制度盡快與國際標準相協調,這對於會計領域的最新標準、前沿領域的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
二是由德國聯邦會計師審計師協會(IDW)組織。該協會相當於我國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其主要職能是拓展會計審計師的工作範圍,培訓青年會計審計師,支持他們的日常工作。
三是由德國工商總會(DIHK)發起,由其下屬機構組織包括對會計的監管和培訓教育工作在內的各行業的職業教育等。
四是由德國聯邦稅務代理人協會(GCTAA)的會員承辦。該機構是稅務代理人、稅務顧問和稅務咨詢工作者的協會組織。該協會的主要任務和職能是,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對會員進行培訓和繼續教育,同時對會計人員和稅務咨詢人員的工作交流實施監管,以保證其充分履行職業義務,並負責財稅人員的職業培訓以及資格認證。
會計人員主動要求更新知識
在德國,參加培訓機構組織的業務培訓已經成為會計從業人員壹種自覺的行為。這不外乎以下兩個原因所致:壹是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針對性強,能夠及時地滿足參訓人員的需求;二是會計從業人員的工作要求高,壓力大,所以必須參加相應的培訓和學習。因為他們如果不及時更新知識,壹旦工作出現失誤,就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企業裏的核算員,要想成為主管會計,也必須參加嚴格的考試。考試因此成為檢驗培訓機構培訓效果和受訓人員業務能力的重要手段。考試成績還是用人單位衡量會計人員優劣的壹個重要指標。
既註重實踐經驗的積累,又註重嚴格的考試,這成為德國人才培訓的鮮明特征和成功經驗。
這與我國會計人員被動地參加職業培訓、甚至需要通過嚴格的課堂點名的現狀形成了鮮明對比。
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是我國的培訓體制沒有完全市場化,過多註重理論知識,忽略實踐知識,針對性不強,使被培訓者無法從中掌握太多實用的知識,且社會缺少對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教育經驗的多棲教師的挖掘和培養,以致會計職業教育培訓工作之路越走越窄,無法滿足會計從業人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