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勘探物理工作費=工程勘探物理工作基本費×物理工作量×附加調整系數。
工程勘察實物工作費基價見原文。
附加調整系數:
(1)溫度:勘探作業應在溫度大於35℃或小於-10℃,1.2℃的條件下進行。
②海拔:海拔2000m以下為1;2001-3000m,1.1;3001-3500m,1.2;3501-4000m,1.3;4001米以上,由發包人和監理人協商確定。
③運算內容和復雜度附加調整系數見原文。
(2)工程勘探技術工作費=工程勘探實物工作費×技術工作費比例。
技術工作費比例:
①工程勘察、巖土工程檢測與監測、工程水文氣象勘探、工程地球物理勘探:22%。
②巖土工程勘察:甲級120%,乙級100%,丙級80%。
③水文地質勘探:供水井鑿井,簡單15%,中等18%,復雜20%;其他水文地質勘探簡單27%,中等30%,復雜33%。
④室內試驗:10%。
2.浮動幅度:凡工程勘察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有利於提高建設項目的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的,發包人、勘察人、設計人可在25%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取費金額;其他工程勘探浮動幅度為上下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