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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捐贈的會計分錄怎麽做?

企業發生對外捐贈經濟行為時,會計人員壹般通過“營業外支出”“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進行核算,具體的會計分錄該怎麽做?

對外捐贈的會計分錄

1、對外捐贈現金、銀行存款等: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對外捐贈商品,按照視同銷售: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什麽是主營業務成本?

主營業務成本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性活動所發生的成本。企業壹般在確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或在月末,將已銷售商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

企業應當設置“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用於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或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而發生的實際成本,借記該科目,貸記“庫存商品”、“勞務成本”等科目。期末,將主營業務成本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貸記該科目,結轉後,“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無余額。

什麽是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為此,要設置“營業外支出”賬戶對這部分內容進行核算。企業發生各項營業外支出時,記入這個賬戶的借方;期末結轉損益時,從貸方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借方,結轉後該賬戶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