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轉讓審計所需材料:
營業收入、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收支明細表、會計報表及附註、所有賬戶、會計憑證、賬戶余額表、打印賬戶期末余額表、現金賬簿、存款日記賬、明細賬、總賬、銀行存款對賬單、余額調節表、財產劃轉審計、除短期投資憑證、托管憑證及證券公司報表、應收票據、應付票據、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
財產轉讓審計流程:
會計師事務所與產權轉讓審計單位進行初步溝通和了解,確定產權轉讓審計的目的、範圍和費用;並簽訂商務協議;
會計師事務所安排項目組,出具委托方準備的產權轉讓審計材料清單;
產權轉讓審核單位根據資料清單準備相關審核資料,確定現場審核時間;
現場審核階段;
總結審計情況,形成審計報告初稿;
與產權轉讓審核單位交換意見;
發布正式的審計報告。
財產轉移的審核時間:
產權轉讓審計所需時間取決於產權轉讓審計的目的、審計範圍、項目涉及的會計期間、審計工作量、註冊會計師的審計流程等。,壹般包括實地審核時間和總結報告時間。
小規模的單位可以在壹周內出具審計報告,大規模的單位則需要更長的時間。財產移交的具體審計時間根據審計計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