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設置了“受托代理負債”科目,原賬的“代管款項”科目的核算內容包括了受托代理負債的內容。轉賬時,高等學校應當對原賬中“代管款項”科目余額進行分析,將其中屬於新制度規定受托代理負債的余額轉入新賬的“受托代理負債”科目。將不屬於受托代理負債的余額,根據償還期限分別轉入新賬的“其他應付款”和“長期應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