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工傷保險怎麽計算
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全體職工工資總額為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壹般為0.3%至2、5%。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和社會保險代理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代理機構應當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行業費率等級確定用人單位的支付費率。《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工傷保險條例》第八條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幹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施行。 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內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